坚持做到“六到位”——全力推进安徽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21 发布者: 来源: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46号)精神,进一步明晰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关系,切实保护在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中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土地物权,09年以来,安徽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以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截至2011年8月底,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和登记发证17075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达94% ;完成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44616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81%;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和登记发证10786735本,确权和登记发证率85%。通过确权和登记发证,不仅进一步明晰了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界线、类别和面积等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管理的基础资料,而且调处了一大批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处理了一大批农村集体土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为了确保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安徽省做到了“六个到位”:
一是政府重视到位。省政府先后召开了两次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到位并发表重要讲话,省国土资源厅领导对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进行了明确,省财政厅领导就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问题进行了表态性发言。会后,省政府办公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9〕116号),全面启动了我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
二是宣传发动到位。全省各地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争取农民群众的支持,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依法确认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位置、界线、范围、用途、面积,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是政策依据到位。针对集体土地确权中的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的政策依据不充分等实际问题,我省不等不靠,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皖国土资〔2010〕年213号),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中各种历史遗留问题的政策界限和处理方法,为及时化解各种疑难问题提供了依据。《意见》规定,充分运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所形成的图件和权属资料,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对于下列情形,可以直接根据当事人提交资料登记发证,不需重新指界:土地权利已经登记且权属界址没有发生变化的;当事人提交的使用集体土地的批准文件、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中已经明确土地权属界址的;相邻宗地已经登记发证的;原来宗地边界已经经过指认,边界至今无变化的等。简化土地确权和登记程序,必要时可参照土地总登记程序,加快推进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将地籍调查和界址测量等事务性工作委托土地登记代理机构承担,大大提高了登记发证效率。
四是质量标准到位。为了保障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推进,切实保障成果质量,力求工作实效,防止走过场,我们依据相关规定和技术规程,及时颁发了《安徽省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检查验收办法》(皖国土资〔2010〕年237号),明确了检查方法,确立了验收程序,细化了质量标准,不仅明确了各地开展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的质量标准,而且为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开展验收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是经费落实到位。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任务重、涉及千家万户,资金投入大。全省各地都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据统计,全省投入用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经费达6亿多元,其中,省级财政投入了1亿元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各地开展工作。
六是督促检查到位。为加快全省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度,我厅先后两次组织检查组赴全省各地实地检查、督查,进一步掌握了各地的工作状况,督促了工作进度,解决了一些具体问题,也发现了一批好的典型,有力地推动了工作的开展;下发了《关于按月上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进度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09]1635号),要求各地每月将工作进度上报到省厅地籍测绘管理处,确保了此项工作有步骤、按计划地向推进。(地籍测绘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