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国土资源部了解到,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取得重要进展。16个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省(区)在农村土地整治推进中形成一批新制度: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共同责任机制逐步建立,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的主体作用得到加强,土地整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了更紧密结合。
16个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省(区)均建立了以省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领导共同参加的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多数省(区)在项目所在县(市)也相应成立了工程前线指挥部等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如黑龙江将项目建设与管理权交给地方政府,形成了项目立项审批与建设管理“两权分离”管理体制;湖北、宁夏实行项目市(县)资格动态管理制度,将建设资金的投入与市、县政府推进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的工作绩效相挂钩,实行末位警告等制度。
在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实施过程中,一些地方努力扩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的生产生活和土地权属问题,充分调动了农民参与的积极性。江西要求项目县(市)的村级集体组织推选德高望重的村民作为成员,成立项目理事会和质量监督小组,带领项目所在地农民主动参与项目实施管理和质量监督等相关工作;湖南要求在项目区每个村民小组中聘请1~2名农民代表作为工程质量监督员,并积极鼓励施工单位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农民参与工程建设,最大限度地让农民获益。
土地整治与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了更紧密结合。湖北、宁夏、黑龙江等省(区)注重将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作为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的契机,在政府统一领导和统筹规划下,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布局,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实现了政府、企业和农户的多方共赢。